图书馆借阅规则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1-10-18浏览次数:88


为保障图书馆馆藏文献的完整性和系统性,以利于馆藏文献的正常流通,更好地为教学、科研服务,制定本规定。

外借图书

1.本馆现设有医学阅览室、社科阅览室、期刊阅览室及电子阅览室等。其中,期刊阅览室仅供馆内阅览,医学阅览室。社科阅览室图书可为读者提供外借服务。

2.所有图书均需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办理借阅手续。

3.学生读者最高借阅图书量为6册,借阅期限为30天;教工读者最高借阅图书量为10册,借期60天。

4.办理借书手续时,请检查图书是否有涂画、损坏、残缺等情况,请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。

5.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,否则按窃书处理。

续借图书

1.图书续借手续须在所借图书到期前办理,续借借期从续借之日起计算。

2.所借图书可续借一次,续借借期15天。

3.逾期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。

归还图书

1.读者所借图书请在到期日期前归还。

2.所借图书到期未归还者,将被暂停借阅权限直至归还图书。

3.寒、暑假期期间到期的图书,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统一作顺延处理。读者需在开学后10天内还清,超过10天按逾期处理。

4、毕业生应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,在办理完还书、逾期处理、遗失赔偿等有关手续后,由图书馆统一注销借阅功能。

违规处理

1.违规处理期间,暂停读者借阅权限,直至处理结束。

2.为保护图书、对读者负责,图书馆对违规擅自带书刊出阅览室的读者,做如下处理:

1)对所有违规者做书面登记。

2)违规两次者,将停止借书权限一个月,并通报读者所在院系。

3)违规三次及以上者,将停止借书权限三个月,并在全校通报,报学校相关部门给予处分。

3.遗失图书需赔偿。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流通台报告,并提倡赔偿原书。


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