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公共设施使用管理规定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1-10-18浏览次数:78


一、图书馆公共设施是图书馆为读者提供相关服务的重要支持,包括四、五、六楼走廊、各楼层楼梯间、阅览室及相关设施(如阅览书桌、公共检索机、电子借阅机等等)。

二、进馆读者必须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,不准随意添加、乱拉沙发、桌椅,保持馆内通道畅通。

三、严禁在墙壁、桌椅乱写乱画;未经批准,不准在公共区域乱贴、乱放标语牌、宣传牌、广告牌等。

四、图书馆实行一人一座,不得抢占座位或替他人占座,严禁用图书馆的书籍占座。离开时请自觉将座椅放回原处,带走自己的私人物品。

五、安全使用电源。严禁擅自拔掉检索电脑、自助借还机的电源和网线;严禁私拉、乱接电源。严禁在馆内使用各种加热电器、充电器等,一经发现立即没收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
六、严格遵守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,严禁访问含有暴力、色情、不健康内容的网站;下载或传播淫秽、反动、诋毁性的言论、影视、图片。

七、读者应自觉爱护机器设备,不得随意挪动设备,改动设备软件、网络配置;删除文件等。

八、公共设施设备出现故障,读者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,切勿自行修理,以免造成损失。

九、对违反本规定者,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使用权利,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照章处理

十、图书馆接受广大读者对各种不文明现象的举报。对在馆内出现的各种不文明现象,将以一定的方式予以曝光。